问题 | 挪用公款罪可以减刑假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挪用公款罪的被告者在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时段后,可以考虑给予减刑或假释的宽大处理。
具体来说,若被告者在服刑期间严谨遵循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真正表现出诚挚的反省悔过之意,亦或是有突出的立功行为,那么有理由对其进行适当的减刑。 同样,若被处以有期徒刑的被告者,能够切实履行其应承担的原判决刑罚二分之一以上的部分,而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被告者,则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申请假释——前提是他们必须严格恪守监规纪律,勤奋学习和积极参加劳动改造,经过审慎评估之后,确认其已经切实感触到悔过之意,且不会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 然而,若被告者所涉及的挪用公款情节尤其恶劣或者系累犯等情况,那么其获得减刑假释的可能性通常会有所减弱甚至完全被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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