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明确指引:
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所定义的“数额巨大”,其起始金额,按照该解释对受贿罪、贪污罪所设定的相应数额标准的五倍进行计算。 在这其中,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巨大”起点为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三百万元人民币。 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巨大”起点则为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则是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五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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