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取回扣属于什么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仔细判断,我们有理由相信,收回扣款或者贿赂等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种刑事犯罪的。
在极其繁杂的商业活动环境下,往往由各类公司、企业甚至其他各种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凭借其手中掌握的职权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从而以此类行为换取他人的某些特殊需求和利益。 而这种行径,若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规定标准,那么便可以被认定为此罪。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定,我们必须将多种影响因素统合考虑,例如所收回扣款或贿赂的具体数额、行为人所拥有的职位优势以及他如何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相关细节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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