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员工是贪污罪的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虽然国有企业的从业者有可能成为贪污罪行的实施者,然而却并非全部从业者均必然会触犯该罪名。
由于贪污罪的主体为特定类别,因此主要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而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这两类人群。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内承担公职的人员,他们亦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例如那些在国有企业内部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责的人员。 若这些人员滥用其职务之便,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共财物,那么就极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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