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没加女方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方加名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依据《婚姻法》相关条例,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和房子属于谁是两回事,并不是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证明房产所有人的最高效力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薄。当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名字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那么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一定是男方的名字,该房产属于男方,即使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个房产也不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时只需要将收据拿出来,女方就没有权利分房子。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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