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特殊情况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行贿罪的特殊情形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被提起公诉之前就主动坦白交代了自己的行贿行径的情况,在此种情境之下,当事人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其次,如果行为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而且这一举动对于揭露重大刑事案件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或者该行为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其刑罚就有可能会减轻甚至完全豁免掉。 另一方面,针对行贿者在被起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进而成功协助司法机关破获有关受贿案件的情况,这些行为人并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中关于立功的规定,而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给予他们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罪责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