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财务人员什么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单位受贿罪行的案件中,对于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究竟何如,这一问题需依其在案件中所扮演的特定角色以及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评估和判断后方可得出结论。
假如财务从业者积极参与并影响到了单位受贿行为,特别是在该项犯罪活动的决策阶段及执行环节有显著贡献; 又或是,他们明明知道团体正在进行非法的受贿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关键性的援助或支撑,那么这些财务人员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的罪犯,进而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财务专业人士对此类违法活动毫不知情,亦或者虽然获悉相关情况,但未曾参与其中,也未给予过任何实际性的帮助,那么在通常状况下,他们将无需承担由此引发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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