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会计是否有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单位行贿罪中的会计责任问题,尚需结合实际情况细致剖析而后论断。
若在涉案单位行贿事件中,会计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如参与策划、主导实施,乃至对涉案单位提供了重要支持与帮助,则该名会计极有可能涉及到相应程度的法律责任承担。 反之,若会计仅是根据所在单位高层管理者的指令处理日常财务事项,并对此类受贿行为毫不知情或未曾参与任何决策制定过程,那么其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即便此种情形中,倘若会计明晰有关财务操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之隐患却未能予以反对或者拒绝执行,也可能会被视为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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