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的钱被退回还构成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退还行贿款并非必然证明不存在行贿罪。
在认定行贿罪时,关键在于考察行贿者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表现。 认为即使行贿款已经被返还,但若行贿者当初有明确的谋求不当利益之故意,同时亦实施了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之行为,则此类行为仍可能构成行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送出财物的,即构成行贿罪。 在经济活动中,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送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等,均应视为行贿行为进行处理。 然而,若因受胁迫而向国家公职人员送出财物,且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的,则不应视为行贿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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