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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借为名的受贿罪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打着借用名义实施的受贿罪进行认定时,我们需要全面地审视多种复杂的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判断是否确实存在真实的借款事件以及相应的合理借款动机。
倘若所谓的“借款”并无适当、合理的解释,并且出借方与借款方之间存在着职务上的关联性,那么这其中很可能隐藏着某种问题。
其次,我们需要仔细审查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还款约定以及还款能力。
如果缺乏关于还款时间、方式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同时借款方又不具备还款能力或者没有实际采取任何还款行动,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受贿行为。
再者,我们还需关注借款资金的流向及使用目的,如果这些款项被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与公职事务无关的活动中,那么它们同样可以作为判定受贿行为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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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