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了受贿罪,还查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领域中,倘若涉及到贪污受贿相关案件的调查过程,一般情况下还会同时展开对涉嫌行贿罪的深度调查。
所谓受贿罪,即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凭借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各种利益的违法行为。 至于行贿罪,则是指个人为了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违法行为。 贪污受贿与行贿这两种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性,行贿行为往往是诱发贪污受贿事件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为了能够全面深入地查明犯罪事实真相,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通常都会对这两类犯罪行为进行同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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