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成立要求对方收受贿赂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的判定并非必须基于受贿人实际收取了贿赂这一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贿罪系指犯罪人为谋求不法权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共事务者提供财务的行为。 即便受贿方并未接纳所赠财物,只要行贿方实施了赠送财物的行为,并且其主观动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受贿方明确表示拒绝对财物进行接收,且行贿方未能实现其谋求不法利益的初衷,那么在量刑方面往往会予以适当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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