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管理行贿罪的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破產管轄行賄罪的主觀故意認識,往往需考慮多個維度以確定其真實性與合法性。
在這裡,行為人必須具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明確意圖。 這就意味著他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賄行為違背了法律的規範,並且期望通過這種手段為自己或他人在企業破產管轄過程中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在進行評估時,我們會全面考量行為人的自白、相關的書面證據、證人的証言等各種證據。 例如,行賄者是否明確表達出他們的目標是爭奪非法的優先處理權、不合理的資產分配或者其他違反公開公正原則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