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挪用公款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其主要特征在于犯罪行为人系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项挪作他用,从而进行非法的经济活动;
或者是公款被数额较大地私自挪用,以实现盈利目的; 又或者是公款被大量挪用,且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如数归还。 然而在私人企业中,较为常见的是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问题。 对此类犯罪,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挪用金额的多少、资金用途的不同以及是否完全返还等各种具体情节方面。 例如来说,若涉嫌人挪用了公司的大额资金并且没有如期偿还,就可能面临到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刑事惩罚。 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不退还”,其含义为挪用的资本金规模庞大,由于外界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在一审法院宣布判决结果之前无法如数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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