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两千余元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多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文要求,对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与贪污或受贿罪毫无二致。
具体而言,倘若某位人士在谋取职务便利的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数额大到足以达到人民币叁仟元整,那么此种现象便可归类于所谓的“数额较大”类别。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水平,那么当事人将不可避免地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涉案金额仅为两千余元,略微超过了三千元的门槛,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出,这个数字已经符合了“数额较大”的定义。 因此,这位当事人很有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制裁,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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