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行贿罪乃指为获取不当之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非法行为。
然而,若于商业活动中,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价值较大之财物或提供回扣、手续费等额外补贴,亦将视为行贿行为予以惩罚。 然而,若因被迫受牵连而交付财物,且未能因此获得任何不当利益,则不应被认为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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