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退款的贪污罪怎样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获得退款的贪污罪罪犯而言,如何进行法律裁决需依据其退款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特定条件。
若贪污者在接受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心悔过、积极退还赃款,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或减少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根据该法条第一项的明确规定,可以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若贪污数额极为庞大,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则根据第三项的规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倘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将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再有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具体的法律裁决必须结合贪污者的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款金额及其对损害结果的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若贪污者的退款金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利因素,法院或许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反之,若退款金额较少,且贪污者不具备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法院可能会依照贪污罪的基本刑罚标准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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