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适用于私企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是否适用于私营企业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来进行分析。
按照此项法律法规,挪用资金罪仅适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将单位资金擅自挪为己用或者以借贷等方式转借他人的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挪用公款罪也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资金挪作他用,或者以借贷等形式转借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 又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因此,从上述定义来看,挪用公款罪并不适用于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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