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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1、申请。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2、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3、执行。

将拘留证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另外,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4、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特殊情况除外。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在刑事拘留的期限内,如果犯罪行为人为自己聘请辩护律师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和犯罪行为人会见通信,刑事拘留的期限有着严格的限制,只要是犯罪行为人的拘留期限届满,但是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充足的犯罪证据的话,此时只能释放该犯罪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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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3: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