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贪污罪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贪污罪之惩罚,具体依照贪污金额之多寡以及涉案情节之轻重来区分为三种不同层次的处罚措施:若贪污金额达到特定标准且涉及其他较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并且需要同时接受罚金的处罚;
若贪污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 而对于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样也可能面临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 若贪污行为多次发生且未经处理,则应以累计贪污金额作为处罚依据。 此外,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在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待遇; 而在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下,亦可获得从轻处罚的优待。 然而,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决定对其实施终身监禁,且不得予以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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