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如何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所述,以受贿罪追究特定关系人间的刑事责任的标准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直系血亲、配偶及其他与国家公职人员存在紧密关联之人,通过借助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活动,或者借助他们所具有的职权或社会地位所缔造的有利环境和条件,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他人无偿索要或接受贿赂,且只要这些贿赂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具备其他严重情形时,便足以触犯本罪。
关于犯罪认定方面的详细规则如下:在贿赂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或同时具备其他较恶劣情节时,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款; 若贿赂金额巨大,或同时具备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款; 而当贿赂金额特别巨大,或同时具备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应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对于已经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血亲、配偶及其他与他们存在紧密关联之人,若他们利用前任国家公职人员原有的职权或社会地位所缔造的有利环境和条件来实施上述行为,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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