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先没有给钱属于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篇探讨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相关内容,揭示出行贿罪构成所需的条件,即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务援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指出“事先未支付款项”是否属于行贿罪的范畴。然而,从法条的精神实质来看,倘若行为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务支持,不论是在事件发生之前、期间或是之后,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若某人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无论其是否提前支付款项,只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务支持,便有可能触犯行贿罪。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由司法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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