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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聘请的人员能判贪污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所明确指出的内容,贪污犯罪的主体包含了国家公职人员及接受国家委托进行资产管理与运营的相关人员。在此情况下,如若受聘人员属上述两类群体中的任何一种,并在其职务范围内采用非法手段侵吞、窃取公共或国有的财务资源,那么便可依照法律法规对其定罪判定为贪污罪。然而,如果受聘者并不属于上述两种范畴,那么他们一般就不能被视作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但是,如果这些非国家公务人员或者不属于受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员工,与贪污罪的主体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那么他们将有可能以共犯的身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能否对受聘人员判处贪污罪,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以及他们是否参与了贪污活动。若他们无法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他们将无法被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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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