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能否担任公司法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准则的前提下,教师具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与条件。
然而,如出现以下任何禁止性情况,则其将无法胜任此项职位: 1、自身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限制; 2、正在接受某项刑事处罚及强制性措施; 3、正处于被警察机构或国家安全部门通缉的状态; 4、由于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严重罪行而被判罚且刑期已满尚未超过五年; 或者因其他罪名而被判罚且刑期已满尚未超过三年; 同时,因为所犯罪行导致剥夺了政治权利且剥夺期限尚未超过五年者也不可担任; 5、曾作为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企业的代表人或董事、经理职务,且对该企业的破产承担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清算完毕之日起尚未超过三年; 6、作为因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尚未超过三年; 7、个人财产负担数额较大,且截至当前仍未能清偿的情况; 8、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此类人士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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