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否有可能判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能否适用缓刑,须恪守以下准则:
1、若国家公务人员犯贪污罪,涉案财物价值介于2000元至10000元之间,且犯罪情节轻微,能真诚坦白并积极退回赃款,并保证诚恳忏悔改正者,可考虑适用缓刑; 2、如国家公职人员贪污涉案金额达10000元及以上,除非存在自首或立功行为等法律所定义的减轻情节外,原则上不应实行缓刑。 3、当国家公务人员贪污涉案财产价值介于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时,除了要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适度减轻刑罚,量刑范围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但是,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主动积极归还赃款,在重要的生产科研项目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具有特定需求或者遇到了其他特殊状况的,则可考虑适用缓刑,然而务必坚持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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