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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主体人员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相关条款所明确指出的,贪污罪的实施主体涵盖了以下几类人群:1.担任国家公职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主要涉及范围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中的直接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2.接受委托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的有关人士;此类人员通常是经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批准,被赋予管理、运营国有资产职责的人员。3.与以上两类人员存在紧密联系并共同参与贪污犯罪活动的共谋者;这类人员通常是与前述两类人员相互勾结,协同进行贪污犯罪活动的人员。他们借助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用侵吞、盗窃、诈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产,从而触犯贪污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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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4: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