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挪用公款30万后归还,还需判刑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凡涉及到公共资产总额达人民币30万元之重大贪污行径,均属情节严重者,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此类行为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能及时将所侵吞并挪用之公款原数归还,则其刑罚最多可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挪用公款罪,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公共财产,用于个人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的营利性用途,或是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项犯罪的主要侵害对象便是公众财产所有权以及在个别情况下对国家财务管理机制的破坏。
具体来说,此罪的直接客体乃公款的使用权。
挪用公款者在占有该笔公款之后,往往会占据这部分资产,甚至可能从中获取利益。
然而,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互相关联但又各具独立性的权力元素,因此,对所有权任何一项权力元素的侵犯都等同于侵犯整个所有权。
可见,所有权受到侵犯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已经发生实质性改变。
针对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此类公司、企业资金的行为,亦应视为对公共财物所有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8: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