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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受贿怎样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犯有贪污罪与受贿罪且属于数罪并罚情况者,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所判处的主刑与附加刑进行计算后,在其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和考虑因素,灵活确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管制时,最高年限不得超过三年;
若适用的是拘役刑罚,则其最高期限也不能超越一年。
此外,如果犯罪人虽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但累计被判数的期限不足三十五年,那么在其总和服刑期限内,最高刑期则不可逾越二十年。
而当罪犯所犯多项罪行所处的总和刑期超过了三十五年时,最高实行期限为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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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