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构成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其涉及到多个层面的研究和理解。
首先,该罪的客体情况非常复杂,包含多个要素在内。 首要的客体无疑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次要客体则关注于保障国家经济管理的日常运转活动。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构成此罪的犯罪对象涵盖了财产类事物。 这里提及的“财产”一词,与我们在讨论的另一种罪——受贿罪中的“财产”概念完全相同。 至于客观要件部分,也有其独特之处。 本罪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这样一种方式: 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务支持,或者在商务活动中,通过各种条款回馈这部分资金给国家工作人员,如所谓的佣金等。 这种行为达到了一个特定的界限才可能被判定为犯罪性质。 再谈一下主体要件,因为涉及的主体相对较广泛,故而也有其特性。 可以说是一般公民都可触及的范围。 接着是主观要件,本罪体现出的主观立场是明显的故意心态。 即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这一行为,属于贿赂性质,通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参与公务的个人的职务便利,为自己争取不正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行为必须具备明确的目的或者意图,即谋求不法收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