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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知公款而挪用是否构成犯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内,并未对挪用公款罪的罪行性质与行为人应该知情与否做出明确规定。
只要行为人在施行此项犯罪时表现出了明显的故意施为,则无论行为者本身是否对自己所行之事知晓,都将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实施者。
反之,若行为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并无故意行为或对此事全然无知觉,即无法认定其有犯罪意图,从而排除其构成犯罪的可能。
因此,我们只需认定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具有直接且明显的犯罪意图即可,同时确保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经明确知道其行为对象为公款。
换句话说,这些行动者清楚地知道他们正在挪用公款,并且其犯罪目的就是非法获得公款的合法使用权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犯罪者的行事方式具有暂时性的违法性,但是他们确实意图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将经过其挪用的公款归还给原所有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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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