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有人为了获取不当的商业利润而向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提供财物品质,那么他将依据上述条款受到相应的处罚。
2.对于单位触犯以上两条罪名的情况,法院会判处该单位罚款,同时对于该单位中直接承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依据第一条所述的条款进行处罚。 3.在案件被提起诉讼之前,如果行贿者积极主动地坦白交代其行贿行为,那么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减轻惩罚甚至是免于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