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论述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这两个概念时,我们主要关注它们在犯罪主体以及犯罪标的上的本质性差异。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需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的在职员工,其所涉金额必须是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所有的资金;然而,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行为人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被挪用的财产也变成了国家公有财产或者特定种类的款物。此外,这两种罪行在刑事责任上的程度和法律追责的门槛也存在显著的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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