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未给财物构成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在观念层面存在行贿之意而并未实际作出给予财物的举动,抑或在实际行动中给予了财物却未能将其与谋求不当利益相关联者,通常难以被定性为犯有行贿罪。行贿罪的构建要素包括嫌疑人需主观具备行贿的故意心理,并且已经实施了给予他人财物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与其所欲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之间具有紧密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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