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对方给的抚养费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其中一方为子女支付的生活所需费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影响到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
实际上,离婚事务主要是关注于夫妇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无法挽回,以及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能否能够获得共识或者由法庭做出公正裁决。 假如在分居阶段,对方所提供的抚养费是出于其个人意愿,并且双方也未曾对此作出过特殊的约定,那么这些费用在离婚过程中往往不会被单独划分为特定部分来进行处理。 然而,若是双方对于这笔费用的性质及其归属存在争议,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过程中,这部分费用很可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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