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行为界限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行贿罪”主要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送财物等行为。这种犯罪活动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具备特定的主观故意; 其次,涉及到的必须是不合法、不合理或者不公平的经济利益; 最后,这种行为必须是直接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在实践中,行贿行为可能表现为主动提供财物、承诺给予好处,甚至是通过各种手段来达成非法的商业目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内容仅仅是对相关法律概念的简要概括和说明,实际应用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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