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行贿罪怎么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共同行贿罪的认定,往往应综合考虑如下关键要素:即各参与者是否有明确的合谋行贿意图,是否有联合实施贿赂具体行为,以及所涉及的贿赂行为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共同行贿罪通常被视为一类典型的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及第三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若存在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他们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谋,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是共同实施了行贿行为且情节严重,那么这些人均应以共同行贿罪论处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