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立案还能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一事,一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轻而易举地撤回案件。这是因为一旦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来展开相关工作。
然而,如果在后续的侦查阶段发现其实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极为轻微且不足以构成犯罪的话,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此时便可考虑撤销此案。但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撤销案件的过程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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