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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总行政人员职务侵占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第一点,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实际操作中,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的优势强行占据公共财物,这将被判定为贪污罪。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着显著区别,因此,国家公职人员采取此类行为,不应该将之视为普通意义上的职务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依据贪污的具体金额以及犯罪情节来决定的,而最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第二点,贪污罪,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窃取、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行的构成要素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客观行为和结果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至于责任形式,则是故意为之,且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故意的内容则是,明知自身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将会导致损害公共财物的后果,同时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当贪污的对象是行为人尚未拥有的公共财物时,非法占有目的与盗窃罪、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无异;而当贪污的对象是行为人已经拥有的公共财物时,非法占有目的则与侵占罪的不法所有目的相类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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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