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法律责任惩罚措施,我来为您详细解读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的优势和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批准且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供给个人使用还是借予他人,只要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以上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数额较小但却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果这些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在被发现后仍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涉及到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私自挪用并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挪用公款罪”,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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