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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皆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范畴:
第一种情况是国有单位的负责人滥用职权,要求其具有法人地位的下属单位将公共资金交由个人随意支配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在个人欠款的背景下,未经合法途径擅自挪用公款偿还所欠债务,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如果该笔公款被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性质的个人行为而产生的欠款,那么应当将其视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的表现;
最后,还有其他可能存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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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