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留置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倘若运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有财物挪作私人用途,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又或挪用公款数额庞大者,至于从事盈利活动;若发现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时限长达三个月之久而仍未偿还者,应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并且无法偿还的话,刑罚可达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若挪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事项的款项给个人使用,将面临更严格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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