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连续性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连续性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其指控对象为在若干间隔时间不甚久远的时间段内,行为人重复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之情形。
简而言之,即是指行为人借助自身职务方面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所在单位的财产纳入自我掌控之中。 这类行为通常以多次、且持续不断地实施侵占为主,而并非仅限于单次偶发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种连续性的存在,使得此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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