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并不足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因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具备企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体工商户并非正式意义上的单位,而仅仅是以个人名义进行工商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但是,若个体工商户与其合作伙伴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合作关系,且其经营者在合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了合作单位的资金,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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