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雷教明是否涉及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判定雷教明是否涉入职务侵占犯罪,必须对其行为特点与相关事实进行详细的理解。
职务侵占罪通常是指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具有管理职权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原本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金额超过法定额度的违法行为。 如果雷教明确实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侵吞单位财产,且所涉金额已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那么他很可能已经触犯了职务侵占罪。 然而,若无上述行为特征,则无法断定其构成该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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