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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样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这一法律概念通常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它合法实体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这些用途可能包括归为私人所有,或是借予他人使用。
举例来说,若该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量较大,并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固定时限,但是其数额较大且所涉资金是被用来为个人谋求利益的活动,抑或是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此种刑事罪行。
从更为细致的角度来看,倘若行为人将手中掌握的公款资金投入股市,或者作为商业投资等营利性项目的资金来源,又或者将之转移至赌场参与赌博活动、进行违法的走私贸易等等,无论是时间的持续长度还是涉及金额的大小,都有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确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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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