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资金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的判定中,对资金的确认条件至关重要,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首先,所动用的资金须是本单位所有的资产;
具体而言,这可能包含现金、有价证券以及类似的价值载体; 其次,这些资金通常未经法律程序的批准或许可便被擅自调拨; 再者,非法调用的目的多为私自使用或转借贷予其他人; 最后,所挪用的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已超出三个月仍未归还,抑或是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金额较大,已经被用于盈利活动,或者涉及到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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