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条款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范畴及标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下几类情况:
1.若行为人挪用所在公司或机构的资金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逾期未归还超过了三个月; 2.若行为人挪用所在公司或机构的资金来谋取营利性的收益,且该笔款项总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3.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挪用所在公司或机构的资金,且该笔款项总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同时用于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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