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运用自身在职务中所掌握的权力,将本单位的自有资金借由私人使用或出借于他人,且在款项数目达到特定标准、期限连续超出三个月份仍未返还,或是虽然未逾期未能返回,但是涉及金额较大并已用于经营获益活动,乃至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等状况。
此种犯罪的具体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 其次,从主观心理状态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确知晓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单位所有,却仍然实施了挪用行为; 再次,犯罪客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最后,从客观行为表现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自有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出借于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