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最新立案标准6万元是否包括利息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六万元金额,通常并不包含各类利息。
广义地解释,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中从事职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拥有的资金擅自转移至个人使用,或者擅自将资金出借给他人使用。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以个人名义使用上述资金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持续超过三个月仍未能返还,此时涉案的数额若达到了六万元及以上,则应当被视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问题并对其实施立案调查和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六万元”,通常仅指的是被挪用的本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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