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控股股股东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挪用资金犯罪问题中,关于控股股东是否应该被定罪,这个问题必须全面地考虑到他们的具体作为及其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旦控股股东的行为符合了挪用资金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他们就必须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追责。 挪用资金罪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该罪行为人即公司或者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职务上的权利和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进行挪用,将这些资金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或借给其他人使用,无论资金数量是大还是小,只要超过了法定标准的三个月没有偿还,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并没有借出,但是资金数量过大且被其用于经商盈利以及非法活动的情形也属于违法行径。 因此,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尽管他们只需要通过对公司的控制权就可以轻易地挪用公司的钱款,但是这同样可能导致他们触犯挪用资金罪。 而对于这样的案件,在进行定罪量刑时,法院会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挪用资金的目的、资金未归还的时间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再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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